传道学概论 |
第四章 对传道者的选取与待遇
本会传道者最要的资格,就是照以上所述过的:1.当先明白道的性质,及救法与能力;2.当先了解为什么缘故,要作传道的工夫;3.当先具备做传道的志愿,以便受差遗;此外尚有应取者列下:
1、有受过短期神学会之训练。(西1:7,提后3:14)
2、粗识文字,以读经清朗为最低限制(提前4:13)
3、能唱赞美诗(弗5:19)
4、身体健康而言语态度颇温雅(提后1:13,多2:7)
5、脱离家庭缠扰及重大负担(提前5:4-5)
6、动机正确,年龄适宜。(提后2:22)
照此,能舍身为主勤劳传道的,真配得我们的敬奉与扶持(提前5:17);保罗对他同劳的工人,是未尝忘记的。(罗16:4-12)并且叫人顺服这样的人,(林前16:16)给他送行,没有缺乏(多3:13),他若到了,你们就接待他(西4:10),帮助这两个女人,因为他在福音上,曾与我一同劳苦,(腓4:3),这些都指示我们对同工同劳和同受患难的弟兄,应当彼此相顾念,主耶稣更是如此顾念我们的,他说:"我在磨炼之中,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们"(路22:28)
这样,教会对此种传道者,尤当爱护的,免得他们灰心丧志。至于教会应如何待遇传道者,兹以时间限制不能尽量贡献,容后再行补充,愿主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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