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会制度及组织法 |
……,将当纳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,使我家有粮,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。(玛3:8-10)
这样看来,我们本会不实行十分取一的捐款是对于圣经上的话有违背之处,因为十分取一之物是属神的,我们不能夺为己有,切望今后传道者对"什一捐"作有力的提倡,也望教会的负责人设法进行。
七、本会组织
本会一切组织都载在本会规章纲则,兹不必多赘,不过为少数不明白的人以为规章之管束不宜于属灵人,因而轻视教会组织,甚至有不顺服的人不守规矩,以致影响大局,故特引经指证如下:
(1)、古时神命挪亚作方舟,也有指示他应作的方法,而挪亚都照样行了。(创6:15,21)
(2)、神赐福亚伯拉罕,系因他有遵守神的律例法度。(创26:4)
(3)、以色列百姓一出了埃及,神即为他们定了律例、典章,给他们遵守。(出15:25-26)
(4)、摩西单独管理百姓不好,就采取他岳父的方法,设立千夫长、百夫长、十夫长。(出18:17,24)
(5)、到了西乃山降下十条诫命,又设立许多典章。(出20:21)
但神的诫命永不废掉,而规章、细则不过是因时制宜的,且可随时更改,不能与诫命相比,不过设立规章的本意亦不外下列四点:
1、要试验行为(出15:25-26)
2、要防止行恶(提前1:9-10)
3、为训蒙之师(加3:24)
4、作办事准则(林前14:40)
当时各教会亦有规条给各教会遵守。(徒15:28-29;徒16:4-5)
此外尚有别的证明虽在圣经上没有明言,但也有可信的根据。
1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(帖前5:14)
2、不遵守的就当远离他。(帖后3:6-7)
3、要严严责备他(多1:10-13)
4、循规蹈矩就欢喜(西2:5)
箴言六章二十节说:"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,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",故我们对真神的诫命既要谨守,而教会的法则也不可离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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