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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主对彼得说(太16:18-19)
1、教会的定义:
信仰耶稣并他的教训所结成的一个小群。
教会是神的家,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(提前3:15)。
一个政党和一个有组织的团体,都有他的主义、纲领和实现他的主义及纲领的实施办法。
我们这个真正属灵的灵团——《真耶稣教会》也不例外。
我们的宗旨是——救世、救人。即与主同工,把主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(太1:21)。
我们的信纲——十二标准。
我们的办法——《真耶稣教会实施办法》
2、本会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组织,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,否则无法完成父神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。
(1)古时挪亚造方舟,神指示他应作的方法,而挪亚都照样行了。(创6:15、21)
(2)神之所以赐福亚伯拉罕,系因他遵守神的律例和法度。(创26:4)
(3)以色列百姓一出了埃及,神即为他们定了律例、典章,令他们遵守。(出15:25-26)
(4)到了西奈山,降下十条诫命,又设立许多典章(出20:21)
但神的诫命是永不废掉的,而规章,细则不过是因时制宜,且可随时更改的,不能与诫命相比。
不过设立规章的本意,亦不外下列四点:
(1)要试验行为(出15:25-26)
(2)要防止恶行(提前1:9-10)
(3)为训蒙之师(加3:24)
(4)作为办事准则(林前14:末)
当时使徒时代,耶路撒冷总会亦有规条给教会遵守(徒15:28-29、16:4-5)。
此外,规条还有如下四点的作用:
(1)警戒不守规矩的人(帖前5:14)
(2)不遵守的就远离他(帖后3:6、7)
(3)要严严责备他(多1:10、13)
(4)循规蹈矩就欢喜(西2:5)
所以(箴6:20)谨守父的诫命,不可离弃母亲的法则。
3、本会创始之初,就有了教规、信章和更正条约的公布,在使徒魏保罗禁食三十九天的期间,蒙圣灵的启示,有五约六例,主要是更正各公会的条例,并设有会务行政的指导。
1918年在河北省出版的第一期万国更正教报的报头上,首段披露"《真耶稣教会》教规"14条,还登载了按立"监督、长老、执事"的规定及会政条文。这是本会最早制订的规章。
1922年在武昌开第二次全大时,又制定出15条教规。开始注意到治理教会的方法及程序。到第三次全大(长沙),又通过了六个大纲94条条规,使治理教会的条文增多、增细。
自长沙大会后,本会分裂日深,北方总会先印了一种约章,计十条,又于1926年印了总章,作为恒久办理教会的大纲,各省另立细则,直至南北合一。
纵观本会的历史,几乎每次"全大"都把订规、修章列为重要议事日程,使本会有"法"可依,有"章"可循。由是可看到本会是在不断前进和完善的,绝非固步自封的可比。
"十一"全大通过的《真耶稣教会实施办法》是在全体代表的讨论提议下,总会常务理监事会在圣灵的带领下经过认真的研究修正通过的,并以《总会通令》的形式下发的。此《办法》是本会进到完全地步的见证。
1957年,本会被关门,教会组织不复存在,信徒无法进行正常的宗教生活。
1984年以来部分信徒才过上了正常的宗教生活。在这期间,本会老一辈相继睡去,材料无存,使本会遭受巨大的损失。
直至1992年,本会重新颁布和贯彻了《总会通令》,方使本会的工作有章有序的纳入轨道,使圣工大大开展,教会大大兴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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